北京的劳动合同 精选3篇
北京的劳动合同(精选3篇)
北京的劳动合同篇1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市人事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市政府京政发〖1986〗126号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工期为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试工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乙方发现甲方招工简章与实际不符或不执行试工期间的有关规定,也可解除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
3、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与本单位同工种固定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如是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调整上述待遇或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调整时,应与固定工人一样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2、甲方应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本人标准工资 %,其中3%为乙方本人交纳的退休基金,由甲方按月在工资性补贴中代扣,向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办公室缴纳。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健食品、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副食补贴、公休假日、婚丧假、探亲假等享受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人经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按甲方同工种的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给予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二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均与固定工同等对待。乙方家属不享受甲方对固定工家属的医疗待遇。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参加政治、业务、生产技术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方面享有原固定工同等的权利。
七、因工作、生产需要或乙方要求更换工作单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到新单位工作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遵守。
3、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方不再续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30天)通知对方,到期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都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见附件2)。
2、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政策调整及其它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见附件1)。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违犯劳动纪律应当辞退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乙方被除名或被开除、劳动教养(不保留公职的)、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项第3款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致残,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甲方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7、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需用的费用,技术培训费用等。
十一、其它事项:
1、甲方应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部门缴纳以下各项费用: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与本单位固定工人退休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相同)的退休养老基金;用人单位属于企业的,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 十二、乙方(调京人员)必须在劳动部门向甲方(接收单位)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补充。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的劳动合同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注:批量交易车辆请填写合同附件)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
第二条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元;大写:元;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
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注: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时间及车辆交付等问题在第六条中约定。)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卖方(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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