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普工劳动合同 通用3篇
车间普工劳动合同(通用3篇)
车间普工劳动合同篇1
甲方:企业性质: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性别出生于年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取得工会或者职工的同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车间普工劳动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号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市(旗、县、市、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盟(市)_______旗(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村(街道)
本市(旗、县、市、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服从。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经营效益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卡上予以记录;甲方应在每月月末对《记工考勤卡》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本人足额支付上月工资。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从下列A、B、C中选择):
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两天。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甲方招用技术工种人员,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四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支付的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根据生产经营或者工作需要,双方可以协商续延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车间普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以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主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nbsp;鉴证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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